“新车买回来开了仅两天,方向盘突然就莫名其妙地跑偏,车辆差点飞出去。幸好司机技术好,及时把方向拉回来,才没造成大祸。”近日,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遭遇了一起棘手的车辆质量纠纷,其购买的新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方向盘跑偏问题,维权一年半仍未得到解决。
新车上路突发状况
2023年8月7日,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掌贵公司)与西昌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坦克300铁骑02线上汽车定购协议》,以302800元的价格,购置了一辆长城牌坦克300汽车,成都东创国城实业有限公司在协议上盖章确认。随后,成都掌贵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5000元,并在8月20日支付了购车尾款297800元,西昌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也向其出具了发票。
8月22日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提车时,西昌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没有要求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也没有办理任何交付手续。
两天后,8月24日下午13时,成都掌贵公司人员驾驶该车辆从西昌出发前往木里,途中车辆首次突发方向盘偏离,发生轻微擦挂,司机凭借丰富经验与过硬技术稳住车辆,避免了更严重后果。
但没想到,两天后的8月26日,车辆在正常驾驶过程中,方向盘再次毫无征兆地跑偏,这两次意外事件均有完整视频记录。事发后,车辆被拖回西昌检测,4S店坚称无质量问题,且面对成都掌贵公司索要检测报告的合理要求,直接予以拒绝。
车主自行鉴定协商无果后起诉
车辆频繁出现严重问题,让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深感不安。同年9月,厂家曾派人到现场,与4S店一同对车辆进行鉴定,最终得出方向存在偏离的结论。成都掌贵公司据此明确要求换车或退货,然而4S店此后却对成都掌贵公司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采取拖延战术。
无奈之下,2023年10月16日,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西昌市信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10月22日,西昌市信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路试查验时均存在方向跑偏现象,已经不能够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在道路上安全运行的要求。
手握这份鉴定报告,成都掌贵公司与商家协商仍无果,在此情况下,成都掌贵公司于2023年12月毅然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昌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东创国城实业有限公司返还购车款,三被告赔偿上户费、保险费、贴膜费及车辆无法使用的损失,共计312254.66元。
诉讼遇阻一审败诉
进入诉讼程序后,2024年3月2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委托权威鉴定机构鉴定案涉车辆是否存在行驶跑偏。法院积极组织抽选鉴定机构,6月19日,四川瀚申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无痕迹鉴定资质,出具《终止鉴定函》;7月8日,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因车辆事发后维修,无法鉴定,出具《不予受理委托鉴定函》。7月22日,法院组织质证。这一系列波折,使得消费者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不断消耗。
2024年9月9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3401民初789号民事判决,认为本案系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车辆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责任。其提交的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及人员无相关资质,且在事故后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庭审中,被告长城汽车公司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而成都掌贵公司未提交申请车辆质量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成都掌贵公司所举证据不能证明案涉车辆两次交通事故系车辆存在产品缺陷造成,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再审均被驳回
一审败诉后,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4年9月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成都掌贵公司提交质量担保服务承诺及元丰公司检测数据作为新证据,却被长城汽车公司以无法证明车辆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2024年12月2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川34民终2298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案涉车辆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的合格产品,上诉人成都掌贵公司在车辆第一次事故后未检测继续使用,两次事故可能影响汽车性能。现有证据无法印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无法排除非质量原因造成损害。成都掌贵公司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鉴定,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存在缺陷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便二审败诉,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仍未放弃,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二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鉴定受阻责任在长城汽车公司,车辆未经鉴定上路有隐患,申请重新鉴定。
2025年3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川民申318号民事裁定,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案涉车辆出厂检验合格,成都掌贵公司使用车辆发生两次事故后委托的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存疑,且事故可能影响车辆性能,原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质量问题并无不当。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法院不予准许,因此驳回成都掌贵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维权陷入绝境,司法困境凸显
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在车辆质量纠纷维权中,历经一审、二审与再审均败诉,陷入维权绝境,深刻暴露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复杂困境。
从司法流程来看,鉴定环节乱象丛生。在案件审理中,法院组织抽选的鉴定机构相继因资质、车辆维修等原因,或终止鉴定,或不予受理,致使关键证据难以获取,严重影响案件走向。这不仅反映出鉴定机构管理的不规范,更凸显司法体系在协调专业鉴定资源时的无力,使得消费者在寻求公正裁决时失去关键支撑。
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采信方面也饱受争议。一审法院以成都掌贵公司提交的鉴定报告资质存疑为由,忽视车辆多次出现问题的事实,驳回诉求。二审、再审维持原判,对成都掌贵公司新提交证据及合理质疑未给予充分考量,这种僵化的证据评判标准,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极有可能将消费者置于不利地位,因为消费者在面对专业复杂的产品问题时,获取权威鉴定本就困难重重。
总结:
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均以败诉告终,车辆问题至今悬而未决。如今,一年半时间过去了,车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成都掌贵科技有限公司无奈表示“我们现在既不清楚车辆的具体问题所在,又不敢贸然驾驶,更不敢将其出售,感觉完全被困在了死胡同里。”企业在维权过程中,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耗费了难以估量的时间成本,却依旧未能为车辆问题讨回一个公道。成都掌贵公司运营也因车辆问题的长期搁置,遭受重创,陷入停滞困境,资产价值大幅缩水。
在这起事件中,消费者在车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但却遭遇重重困难。从4S店的推诿扯皮,到鉴定机构的种种状况,再到司法程序中的诸多波折,每一个环节都让成都掌贵公司身心俱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在此事件中,消费者在车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始终秉持积极态度,不懈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却在维权道路上遭遇层层阻碍。在这起事件中,消费者在车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但却遭遇重重困难。从4S店的推诿扯皮,到鉴定机构的种种状况,再到司法程序中的诸多波折,每一个环节都让成都掌贵公司身心俱疲。这一案例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谨慎选择,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维权。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完善司法程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要让消费者在维权路上孤立无援,陷入绝境。